Adrian Halkes
贺智 大律师

认许年份
香港 (2005)

学历/资历
事务律师(香港)[1994-2005]
事务律师(英国)[1995-]
事务律师(昆士兰) [2002-2004]

执业
贺智大律师自执业以来,不论是身为事务律师或现在为大律师,已代表过无数间建造业的公司处理关于环境、安全及规格方面的问题。在过往的15年,他一直站于香港签发酒牌的法例及有关事宜发展的最前线。
贺大律师的执业范畴包括处理餐饮及酒店方面的规例事宜,而向他索取意见关于重大收购和接管事宜的当事人包括有香港政府、细小的单一营运商、上市公司等。由于贺大律师对入境法、税务规例、市政服务上诉委员会、及香港特区政府政府与法定规例有深厚的认识,很多时候当事人都会在开业或收购前先询问贺大律师意见。
作为前事务律师及大律师,贺大律师拥有广泛的经验,擅长以策略性的方法进行案件的管理和业务的建立,以及处理在商业环境中牵涉到刑事法例及规例管制时所遇到的复杂法律及法证问题,以及处理警察、廉政公署及证监会的调查及审讯的辩护。
贺大律师在香港各级法庭、审裁处及行政上诉委员会上讼辩的出色表现深为人知。而且他亦经常代表当事人远赴外地,如亚太区及欧洲的荷兰和瑞士等地方出庭应讯。
作为一位演讲者,贺大律师曾在很多不同类型的平台发表演说,包括香港的立法会、中国的Ambassadors Round Table on IPR、东京的APEL-ASEAN +3、上海和浙江的讲座,以及北京NCAL关于互联网的规例。
最近,贺大律师刚在亚洲就美国和中国之间的世贸组织知识产权纠纷代表美国电影协会,及在Nancy Kissel的上诉案担任辩护大律师的角色,并成功司法覆核卫生署署长的诉讼和有关上诉。他还在数单死因调查和在工地发生的死亡事件中为当事人担任辩护。另外,他亦有代表当事人出席经建造业有关的上诉、消费者产品的审讯,并代表不同的专业人士如股票经纪、企业董事和医生。

著名案件

国际代表

DS 362: 中国─世贸组织知识产权案判决日期: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亚太区的首席大律师,代表美国电影协会就一宗由美国提出的世贸组织知识产权案:「中国─影响保护及执行知识产权的措施」(DS 362)

司法覆核

HCAL 58/2008 & 16/2008
就卫生署署长及一有关上诉团体的行为取得一连串的成功司法覆核,完全推翻所有不利的结果;在正审中(包括在HCAL 66/2008的案件中)担任资深大律师Paul Harris的初级大律师。

HCAL 1448/2001
一项重要的司法覆核以决定市政服务上诉委员会就有关签发酒牌上诉所拥有的权力界限及功能。

谋杀上诉

就Nancy Kissel谋杀一案的上诉担任资深大律师GLX McCoy的初级大律师;Nancy Kissel被控告谋杀她的美林银行家丈夫。
CACC 414/2005

规例案件上诉的讼辩

一宗双宗市政服务上诉案件;上诉结果彻底地改变了香港苏豪地区的餐饮业环境情况;放宽售卖酒精饮品的时间(由晚上十一时延长至凌晨二时),并容​​许有现代露天地方在店铺前的场所由原先限制至晚上六时的营业时间延长至晚上十一时。
MSAB 31/2000 & 33/2000

商业罪案

就一宗被指涉及数百万元的诈骗案介定蔑视的定义及申请搁置该项诉讼;此案件决定了民事和刑事案件间的相互影响,及在复杂的商业罪案环境下有关诉讼。
HCA 4665/2002

如需完整的履历及案件列表和当事人短简请按此 adrian@halke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