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耀添 博士
大律师
银紫荆星章 太平绅士
认许年份
香港(1985)
学历/资历
法学士 (香港大学) (1981)
法学专业证书 (香港大学) (1982)
法学硕士(商业及公司法) (伦敦大学学院)(1988)
法学士 (北京大学) (1996)
法学博士 (北京大学) (2006)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律师 (1991认许)
香港董事学会资深会员(2008)
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有限公司认可综合调解员(2013)
香港仲裁司学会的资深会员 (2018)
执业
马博士於1985年,在当时的皇家警队服务了11年後,以检察官的身份於当时的律政署开展他的律师事业。於1988年,他被借调到行政及立法两局非官守议员办事处工作,并於1996年2月至2015年6月底出任立法会秘书处法律顾问。
马博士作为立法机关法律顾问的职责,包括向立法会主席提供涉及立法会事务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这工作包括主理所有涉及立法会丶立法会主席丶立法会其他议员及立法会秘书的司法覆核案件。马博士亦同时是立法会各重要委员会的法律顾问。这些委员会包括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丶财物委员会及就公共政策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的专责委员会等。马博士是议会行事方式及程序的专家,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历史丶规则及行事方式参考手册一书(一部香港立法程序的权威指引)的编写,提供重要的顾问服务。
马博士就提交立法机构审议和通过的法案和附属法例及就解释《基本法》所涉及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的工作,经验丰富。在他执业期间,马博士有向个别立法会议员丶上市公司及政府提供有关基本法问题及立法会运作的法律意见。
马博士的执业领域范畴广泛,曾代理监护委员会及社会工作者注册委员会设立的上诉委员会的法律程序,就涉及大厦管理丶企业及商务丶雇佣丶人身伤害丶继承及信托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在刑事方面的法律工作,马博士不时代表政府进行检控工作,亦有代表被告作辩护律师。
於公法领域,马博士曾以代理律师的身份处理一些涉及政府或法定机构的司法覆核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