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rian Halkes
賀智 大律師

認許年份
香港 (2005)

學歷/資歷
事務律師(香港)[1994-2005]
事務律師(英國)[1995-]
事務律師(昆士蘭) [2002-2004]

執業

賀智大律師自執業以來,不論是身為事務律師或現在為大律師,已代表過無數間建造業的公司處理關於環境、安全及規格方面的問題。在過往的15年,他一直站於香港簽發酒牌的法例及有關事宜發展的最前線。

賀大律師的執業範疇包括處理餐飲及酒店方面的規例事宜,而向他索取意見關於重大收購和接管事宜的當事人包括有香港政府、細小的單一營運商、上市公司等。由於賀大律師對入境法、稅務規例、市政服務上訴委員會、及香港特區政府政府與法定規例有深厚的認識,很多時候當事人都會在開業或收購前先詢問賀大律師意見。

作為前事務律師及大律師,賀大律師擁有廣泛的經驗,擅長以策略性的方法進行案件的管理和業務的建立,以及處理在商業環境中牽涉到刑事法例及規例管制時所遇到的複雜法律及法證問題,以及處理警察、廉政公署及證監會的調查及審訊的辯護。

賀大律師在香港各級法庭、審裁處及行政上訴委員會上訟辯的出色表現深為人知。而且他亦經常代表當事人遠赴外地,如亞太區及歐洲的荷蘭和瑞士等地方出庭應訊。

作為一位演講者,賀大律師曾在很多不同類型的平台發表演說,包括香港的立法會、中國的Ambassadors Round Table on IPR、東京的APEL-ASEAN +3、上海和浙江的講座,以及北京NCAL關於互聯網的規例。

最近,賀大律師剛在亞洲就美國和中國之間的世貿組織知識產權糾紛代表美國電影協會,及在Nancy Kissel的上訴案擔任辯護大律師的角色,並成功司法覆核衛生署署長的訴訟和有關上訴。他還在數單死因調查和在工地發生的死亡事件中為當事人擔任辯護。另外,他亦有代表當事人出席經建造業有關的上訴、消費者產品的審訊,並代表不同的專業人士如股票經紀、企業董事和醫生。

著名案件

國際代表

DS 362:中國─世貿組織知識產權案判決日期: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亞太區的首席大律師,代表美國電影協會就一宗由美國提出的世貿組織知識產權案:「中國─影響保護及執行知識產權的措施」(DS 362)

司法覆核

HCAL 58/2008 & 16/2008
就衛生署署長及一有關上訴團體的行為取得一連串的成功司法覆核,完全推翻所有不利的結果;在正審中(包括在HCAL 66/2008的案件中)擔任資深大律師Paul Harris的初級大律師。

HCAL 1448/2001
一項重要的司法覆核以決定市政服務上訴委員會就有關簽發酒牌上訴所擁有的權力界限及功能。

謀殺上訴

就Nancy Kissel謀殺一案的上訴擔任資深大律師G.L.X. McCoy的初級大律師;Nancy Kissel被控告謀殺她的美林銀行家丈夫。
CACC 414/2005

規例案件上訴的訟辯

一宗雙宗市政服務上訴案件;上訴結果徹底地改變了香港蘇豪地區的餐飲業環境情況;放寬售賣酒精飲品的時間(由晚上十一時延長至凌晨二時),並容許有現代露天地方在店舖前的場所由原先限制至晚上六時的營業時間延長至晚上十一時。
MSAB 31/2000 & 33/2000

商業罪案

就一宗被指涉及數百萬元的詐騙案介定蔑視的定義及申請擱置該項訴訟;此案件決定了民事和刑事案件間的相互影響,及在複雜的商業罪案環境下有關訴訟。
HCA 4665/2002

如需完整的履歷及案件列表和當事人短簡請按此 adrian@halke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