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my Ma
馬耀添 博士

大律師
銀紫荊星章 太平紳士

認許年份
香港(1985)

學歷/資歷
法學士 (香港大學) (1981)
法學專業證書 (香港大學) (1982)
法學碩士(商業及公司法) (倫敦大學學院)(1988)
法學士 (北京大學) (1996)
法學博士 (北京大學) (2006)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律師 (1991認許)
香港董事學會資深會員(2008)
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認可綜合調解員(2013)
香港仲裁司學會的資深會員 (2018)

執業

馬博士於1985年,在當時的皇家警隊服務了11年後,以檢察官的身份於當時的律政署開展他的律師事業。於1988年,他被借調到行政及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辦事處工作,並於1996年2月至2015年6月底出任立法會秘書處法律顧問。

馬博士作為立法機關法律顧問的職責,包括向立法會主席提供涉及立法會事務的法律問題提供意見,這工作包括主理所有涉及立法會、立法會主席、立法會其他議員及立法會秘書的司法覆核案件。馬博士亦同時是立法會各重要委員會的法律顧問。這些委員會包括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財物委員會及就公共政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的專責委員會等。馬博士是議會行事方式及程序的專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歷史、規則及行事方式參考手冊一書(一部香港立法程序的權威指引)的編寫,提供重要的顧問服務。

馬博士就提交立法機構審議和通過的法案和附屬法例及就解釋《基本法》所涉及的問題提供法律意見的工作,經驗豐富。在他執業期間,馬博士有向個別立法會議員、上市公司及政府提供有關基本法問題及立法會運作的法律意見。

馬博士的執業領域範疇廣泛,曾代理監護委員會及社會工作者註冊委員會設立的上訴委員會的法律程序,就涉及大廈管理、企業及商務、僱傭、人身傷害、繼承及信託的問題提供法律意見。在刑事方面的法律工作,馬博士不時代表政府進行檢控工作,亦有代表被告作辯護律師。

於公法領域,馬博士曾以代理律師的身份處理一些涉及政府或法定機構的司法覆核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