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許年份
香港(1985)
學歷/資歷
法學士 (香港大學) (1981)
法學專業證書 (香港大學) (1982)
法學碩士(商業及公司法) (倫敦大學學院)(1988)
法學士 (北京大學) (1996)
法學博士 (北京大學) (2006)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律師 (1991認許)
香港董事學會資深會員(2008)
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認可綜合調解員(2013)
香港仲裁司學會的資深會員 (2018)
英國特許仲裁師公會資深會員 (2022)
粵港澳大灣區律師 (2023)
警務工作
自1974年至1985年馬博士任職香港警察,官階至總警務督察。自1983年至1985年,馬博士出任警務處處長副官,擔當處長的私人助理。
法律執業
自1985年至1992年,馬博士出任檢察官,官階至署任助理首席檢察官。於1992年,馬博士被委任為立法會秘書處的高級助理法律顧問,及後於1996年至2015年出任法律顧問及立法機關法律顧問。自2015年7月開始,馬博士於香港以大律師身份從事私人執業。
馬博士的執業範疇包括民事及刑事事宜。除了出庭代理案件外,馬博士亦有向企業或個人客戶就涉及與《基本法》及商業和企業事宜有關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馬博士亦有向法定機構和上市公司提供法律草擬服務。
馬博士活躍於仲裁和調解領域。他是深圳國際仲裁院、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海南國際仲裁院及深圳(香港)國際仲裁院的表列仲裁員,並擔任香港仲裁師協會的榮譽司庫。馬博士是香港調解中心的法律顧問。他的調解工作經驗,包括調解不涉及法律訴訟的爭議及根據首席大法官的第31號實務指示下進行的調解。馬博士是香港國際商會替代爭議解決及仲裁委員會的成員及代表香港參與國際商會替代爭議解決及仲裁委員會的工作。
公共服務
馬博士是根據《建築物條例》所委出的上訴審裁小組的一名主席,他亦是《稅務條例》下的稅務上訴委員會的一名副主席。
榮譽
於1998年,馬博士獲委任為太平紳士,並於2015年獲頒授香港銀紫荊星章。於2017年,馬博士獲選為香港翻譯學會的榮譽會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