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于1975年成立,负责打击公营和私营范畴的贪污及诈骗。
在过去的35年,这执法机关在香港的贪污及商业罪行检控过程中一直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

但廉署所进行的调查工作通常会对当事人的业务带来严重的扰乱,并可能招致负面的传媒关注,引发一连串令人讨厌的麻烦。

Liberty大律师事务所的大律师们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处理及就此等调查提供意见,当中包括关于搜查、检取、拘捕及扣留;资产限制令;强制性讯问的权力及资料的提供;被控告前被限制旅行的权利;提供资料人仕的保护;以及在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中所概述的主要贪污罪行的元素等各事项。

此外,我们的成员拥有广泛的经验替当事人辩护廉署就贪污、诈骗及有关罪行所提出的检控。

由于这种案件经常涉及反对警诫供词或影像录影会面的情况,所以关于程序及调查员手法的专家知识对于揭露任何调查上的滥权是关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