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相互法律協助條約》的其中一位簽署人,並與越來越多的主權國國家有著交互法律協助的協議。
根據這法例,香港須要就有關在香港收集證據的事宜上向海外的機關提供協助,而同樣地香港亦可在該些外地司法管轄區尋求相應的協助提供資料。
此外,香港的《證據條例》(第8章)亦包含關於為香港的刑事法律程序在海外司法管轄區蒐集證據的條文。
Liberty大律師事務所的大律師在這兩個範疇都擁有廣泛的經驗。我們的成員曾經代表當時人出席在美國、加拿大、澳洲、星加坡、英國、中國及澳門等地所進行的聆訊及就該些聆訊提供意見。
而有關於需要尋求香港方面協助的案件,我們的大律師亦曾參與處理過由意大利、英國及荷蘭方面向香港尋求協助的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