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制度是以法律規則作為依據的,擁有一套健全而堅固的司法制度。
香港的高等法院獲賦予負責監督香港多個方面的行為的責任,包括本身政府、法定團體、規管局及其他單位的作為;監督的層面由公職單位最基本的權力行使,至終極挑戰政府某行使權力的方法。
司法覆核是那個程序的主體部份,即一個系統讓個別人士或法團單位能夠當其他的反對途徑未能得到滿意成果或公平結果時,得以到高等法院就該件事宜提出挑戰。
Liberty大律師事務所的大律師擁有相當的經驗利用司法覆核的途徑挑戰執法當局,例如警務處,以及其他規管機構,例如負責掌管香港眾多商業活動的牌照發出的委員會和審裁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