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裁判官條例》(第504章)賦予死因裁判法庭權力就某些死亡的原因及情况進行研訊。根據該條例,對某人的死亡而進行的研訊,可在有或沒有陪審團參與的情況下進行。
Liberty 大律師事務所的大律師擁有廣泛的經驗處理與死因研訊有關的案件,包括就研訊致死原因時所有可能引起的爭議事項提供專業意見及出席研訊。有利害關係的各方在死因裁判官的許可下,有權在研訊中有法律代表 ;而在研訊中被傳召的証人,則可被訊問及盤問。
許多時候,死者的家人、醫生、醫院及藥品製造商也會要求法律代表為他們出席研訊。
若看似有任何人仕可能犯下了謀殺、誤殺、殺嬰、或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等刑事罪行,死因裁判官必須將研訊押後,將案件轉介律政司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