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制度是以法律规则作为依据的,拥有一套健全而坚固的司法制度。
香港的高等法院获赋予负责监督香港多个方面的行为的责任,包括本身政府、法定团体、规管局及其他单位的作为;监督的层面由公职单位最基本的权力行使,至终极挑战政府某行使权力的方法。
司法覆核是那个程序的主体部份,即一个系统让个别人士或法团单位能够当其他的反对途径未能得到满意成果或公平结果时,得以到高等法院就该件事宜提出挑战。
Liberty大律师事务所的大律师拥有相当的经验利用司法覆核的途径挑战执法当局,例如警务处,以及其他规管机构,例如负责掌管香港众多商业活动的牌照发出的委员会和审裁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