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裁判官条例》(第504章)赋予死因裁判法庭权力就某些死亡的原因及情况进行研讯。根据该条例,对某人的死亡而进行的研讯,可在有或没有陪审团参与的情况下进行。

Liberty 大律师事务所的大律师拥有广泛的经验处理与死因研讯有关的案件,包括就研讯致死原因时所有可能引起的争议事项提供专业意见及出席研讯。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在死因裁判官的许可下,有权在研讯中有法律代表;而在研讯中被传召的证人,则可被讯问及盘问。

许多时候,死者的家人、医生、医院及药品制造商也会要求法律代表为他们出席研讯。

若看似有任何人仕可能犯下了谋杀、误杀、杀婴、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等刑事罪行,死因裁判官必须将研讯押后,将案件转介律政司司长。